電信競爭與雙向接入

 作者:陳景國    63



1.前 言


在開放電信市場的討論中,單向接入問題一直是爭論的中心話題之一,而且從目前電信市場結構來看,它仍然是引入電信市場競爭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但是隨著電信市場的進一步開放,特別是網絡競爭格局的形成 ,在理論和政策討論中,雙向接入問題肯定會變得越來越重要。


實際上,雙向接入并不是引入固話網競爭之后才會出現的新問題,但是在引入本地電話競爭以前,電信業(yè)的雙向接入主要限于二類比較特殊的接入問題:第一類雙向接入問題主要針對國際電話。我們都知道,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很多國家的電信運營商都享有壟斷地位,因此在確定接入費或者國際清算費時,一般是由這些具有壟斷地位的運營商以合作的方式經過談判和協(xié)商來決定。比如當中國電信的用戶與法國電信的用戶通話時,中國電信需要向法國電信支付清算費,或者反過來,當法國電信的用戶與中國電信的用戶通話時,法國電信需要向中國電信支付國際電話清算費,具體的資費水平或者支付方式由中國電信與法國電信通過協(xié)商和談判來確定。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情況下,清算費都遠遠高于提供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這種定價行為在發(fā)展中國家尤為普遍。較高的國際清算費是國際電話費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這個問題在我國電信改革中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但是通過后面的討論我們將會看到,即使不考慮極大化社會福利,而單從極大化利潤的角度來講,這種定價行為也不符合效率原則,所以在解釋這些國家的高清算費政策時,不能只考慮這些國家具有較高的接入成本這個效率因素,還必須考慮到某些政策因素,特別是通話流量不平衡這個重要因素。由于收入水平、資費水平和其他方面一些因素的影響,發(fā)達國家作為主叫方與發(fā)展中國家的通話時間,要遠遠大于其作為被叫方的通話時間,換句話說,發(fā)達國家給發(fā)展中國家打的電話遠遠多于從那里接收的電話。在這種通話流量條件下,通過確定較高的清算費,發(fā)展中國家可以得到寶貴的外匯收入 。


另一類雙向接入問題主要是指固定電話與移動電話之間的接續(xù)。當獨立電信運營商提供移動電信服務時,將產生雙向接入問題,即移動網用戶作為主叫方與固網用戶通話時,需要固網運營商為其提供接入服務,或者固網用戶與移動網用戶通話時,需要移動電話運營商提供相應的接入服務。一般來講,接入到移動電話網的通話接入費定得比較高。


雖然國際清算和固定電話與移動電話之間的接續(xù)都涉及到雙向接入問題,但是針對這些情形使用的接入定價方法并不適用于引入本地電話競爭后的雙向接入問題,其主要原因是,過去的運營商一般具有壟斷地位,所以不必爭奪市場份額,或者從移動服務的資費高于固定電話資費的意義上講,移動電話與固定電話仍然是一種互補服務而不是替代服務。當然,隨著移動電話資費的大幅度下降,它們之間的關系肯定也會發(fā)生變化,從而導致對市場份額的競爭;但是在本地電話競爭中,不同運營商之間的雙向接入或互聯(lián)互通問題與市場份額的競爭密切相關。


雖然以合作的方式確定接入費只是引入本地電話競爭后才引起重視的問題,但這種定價行為在其他產業(yè)卻并不鮮見。比如信用卡服務業(yè)中的VISA卡與牧丹卡的互聯(lián)費就是以這種方式來確定的。從組織結構上看,每個信用卡公司都是由數以千記的成員銀行共同擁有(發(fā)卡行),這些銀行一方面互相爭奪使用信用卡的用戶,另一方面又要爭奪接受該種信用卡服務的商家。如果用戶或消費者與商家達成的交易用VISA 或牧丹卡支付,那么在商家選擇的銀行與消費者選擇的不同銀行之間必須達成互聯(lián)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需要明確規(guī)定用戶的發(fā)卡行與商家選擇的銀行之間的接入費或轉帳費 。除了信用卡服務業(yè)以外,還可以找到很多競爭者之間相互合作確定接入費的例子,比如ATM(自動提款機)網絡,鐵路與汽車的聯(lián)運等等。當然,由于不同的網絡具有不同的特點,所以在將某個產業(yè)得到的結論推廣應用到其他產業(yè)時,還應該考慮具體的情況。


隨著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準備逐步引入本地電話競爭,電信規(guī)制機構正在制定確定接入費的原則。從目前來看,爭論的焦點是,當引入本地電話競爭之后,確定接入費究竟是純粹的企業(yè)行為,即企業(yè)之間可以自由志愿的達成批發(fā)(接入)交易協(xié)議,并且一旦產生利益沖突時,完全可以借諸私人的仲裁調節(jié),還是規(guī)制機構應該予以保留的權力,即讓規(guī)制機構來確定接入費?換句話說,是否可以相信市場力量能夠保證有效的市場準入,并且保證本地電話運營商之間達成的協(xié)議能夠維持充分的市場競爭?


在此問題上,新西蘭采取的是一種典型而極端的辦法,具體來講,就是在確定接入費時,完全沿著自由化的思路走,不再對接入費實行任何規(guī)制控制。但是在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FCC)在其于1996年8月頒布的解釋1996年新電信法的文件中,只提出了非常描述性的方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確定接入費的具體方法。這個文件提出,在接入和接出端要按照前向長期增量成本(a=c0)確定接入費。顯然,這種定價方法是基于成本定價并且屬于無區(qū)別定價。此外還規(guī)定,除非供應商之間存在不對稱性,比如通話流量不平衡,或者接入成本相差很大,否則應該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確定接入費。同時FCC還建議,滿足對稱性的各個州可以采納資費平衡的原則(運營商之間不需互相支付接入費,即a=0)。但FCC隨即又規(guī)定本地電話公司收取的接入費要受價格上限控制。在英國,Oflel也認為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電信業(yè)仍然需要一定的規(guī)制控制,在確定接入費時更應該如此。


本報告主要從經濟學的角度討論雙向接入問題。由于電信業(yè)雙向接入理論的奠基工作主要是由拉豐、瑞和蒂羅爾(1998a,b)完成的,所以后面的討論將主要以他們的理論為基礎。那么這些結果的意義是什么哪?我們知道,由于本地電話競爭存在規(guī)模收益和網絡外部性等特征,所以描述最優(yōu)世界的阿羅-德布魯定理并不成立,那么為了揭示電信市場競爭,就需要建立相應的市場競爭理論。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的結果相當于電信市場競爭的阿羅-德布魯定理。


在拉豐、瑞和蒂羅爾建立的雙向接入理論中有二個關鍵假設,一個是使用者付費原則,即主叫運營商向接續(xù)的網絡支付接入費,或者說被叫方所屬的網絡向主叫方所屬的網絡收取接入費(每分鐘a),而被叫所屬網絡不需要支付接入費。


實際上,主叫付費是一個應用非常廣泛的資費確定原則。在實際中,除了移動通訊服務外,現有的資費政策大都采用這種付費原則。從經濟學意義上講,采用這種原則的好處在于電話使用者可以避免為無聊電話或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電話付費。但是由于被叫人沒有承擔任何所在電話網絡對其他網絡或用戶帶來的成本,所以這種付費方式可能會帶來一些不良的激勵。從這個意義上講,應該考慮包括雙向收費在內的其他收費方式,讓被叫者內部化對主叫者產生的外部性。我們在后面還要回過頭來討論這個觀點。


另一個關鍵假設是:開放電信零售市場,即電信服務商可以自由確定向最終消費者收取的服務價格。在政策層面,這樣的假設與引入電信網之間面對面競爭的觀點是一致的,它也是規(guī)制機構和電信專家們目前普遍看好的思路。實際上,這個假設隱含二個前提條件:第一,一旦本地電話瓶頸消失,市場競爭將延伸到包括批發(fā)市場在內的所有電信市場,因此沒有必要再對零售價格進行任何規(guī)制控制。第二,電信服務的變化速度非常之快,即使在理論上仍然需要對零售價格進行規(guī)制控制,但是在實踐中很難實行這樣的控制。比如,雖然需要控制長話價格,但是由于回叫業(yè)務或者IP電話的出現(特別是機算機到電話方式),對長話資費的控制將變得十分困難。顯然,這二個假設是出于完全不同的角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假設零售市場自由化,某些政策實際上仍然限制著零售價格,比如ECPR將零售價格與批發(fā)價格聯(lián)系起來,因此對批發(fā)價格的規(guī)制控制也會限制零售價格。


本報告的余下內容是這樣安排的:首先在第2節(jié)里說明,以非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是不符合效率原則的,然后討論運營商之間以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的問題,考察批發(fā)市場的合作協(xié)議是否會形成零售市場的合謀。第2節(jié)簡要地討論批發(fā)協(xié)議可能引起那些競爭政策問題,第4節(jié)說明這些問題可能確實存在。但是第5節(jié)指出電信產業(yè)的條件與標準理論并不完全吻合。實際上,至少可以找到以下幾個原因說明批發(fā)協(xié)議不會促成合謀:(1)增加市場份額能夠避免或減少支付接入費;(2)數量折扣;(3)基于低達網絡的區(qū)別定價;(4)對接收電話進行補貼。第6節(jié)討論美國1996年新電信法中提出的基于自建網絡和松綁二種形式的市場準入。第7節(jié)討論二個常常被忽略的問題:第一,改變只由主叫網絡向被叫網絡支付接入費的假設,并讓被叫方承擔任何由被叫用戶或其所在的網絡引起的接入成本;第二,考慮某些具有較高成本的競爭方式,即允許多條入戶線路,如電話線路和有線電視線路。

2.確定接入費需要注意的問題

確定接入費需要合作。確定接入費的第一個前提條件是合作。為了說明確定接入費需要合作這個重要結論,首先假設競爭對手之間不必爭奪市場份額,即每個運營商都有壟斷的市場。不妨假設有n個網絡,每個網絡只有一個用戶,并且該用戶不能改變?yōu)樗峁┓盏倪\營商。顯然,這n個用戶中的任何一個用戶只能與屬于其他網絡的用戶通話。假定每個網絡都以非合作的方式確定抵達該網絡的接入費(ai)。因此每個運營商感覺到的傳送一次通話的成本等于到被叫方網絡的界面以前的邊際成本,再加上抵達網絡確定的接入費。假定任何網絡的零售資費水平與被叫網絡無關,那么容易確定,每個運營商確定的接入費等于其它n-1個網絡確定的接入費的平均值。這個結果說明,當用戶數n充分大時,每個網絡確定的接入費水平對其它任何一個網絡所感覺到的平均接入費只產生很小的影響,因此對該網絡確定的零售價格的影響也就很小,這樣作為主叫方的通話流量就不會受到很大影響,所以每個網絡都想將接入費定得盡可能的高,這樣就會導致很高的總邊際成本以及很高的零售價格。


這個例子說明,當n很大時,以非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會帶來的很低的配置效率。實際上,即使只存在二個網絡,這種低配置效率問題依然存在。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可以考慮國際電話的清算費問題。假設國家A和國家B的電話運營商都具有壟斷地位,因此不存在市場份額的競爭。如果這二個國家以非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那么必將導致雙重加價問題:首先,對國家A來講,給定國家B確定的任何接入費水平,因為國家A具有壟斷地位,所以極大化利潤等于在感覺邊際成本(國家A的實際成本加上國家B的接入費,再減去抵達服務的邊際成本)之上加價。對國家B來講,在確定對國家A的國際電話清算費時,極大化清算收入。同樣,由于具有壟斷地位,清算費在接入服務的可避免成本上有加價。最后,根據這二個加價,國家A確定對本國國際電話需求的壟斷價格水平。由于存在雙重加價,零售價格水平高于以合作方式確定的壟斷價格,也就是說導致更低的配置效率。


在此需要對一個常見的錯誤說法做一些討論。很多人認為,較小的市場參與者沒有市場支配權力,因此在他們確定接入費時,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這種認識是錯誤的,錯誤的原因在于誤解了市場的定義。就用戶數量而言,某個運營商也許只有很小的市場份額,但是該服務商仍然是在該網絡為其他網絡的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壟斷者,換句話說,被叫方的網絡對于主叫方而言是一個瓶頸。實際上,如果假設零售價格不能按照通話的抵達地區(qū)實行區(qū)別定價,則電話網絡的市場份額越小,其市場支配權力越大,這是因為比較大的電話網絡運營商必須考慮到競爭對手的零售價格對其確定的接入費非常敏感這個因素,因此接入費會對通話流量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是相比而言,比較小的網絡運營商的接入服務需求彈性很小,故可以在接入服務邊際成本之上有比較高的加價,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份額越小的運營商,可能其市場支配權力越大。


當然,只有假設市場份額外生給定,才能得到這樣的結論,因為為了避免支付過高的“接入服務稅”,網絡運營商會想辦法增加市場份額,比如通過降低零售價格或者給用戶提供更加優(yōu)良的服務。但是,當存在市場份額競爭時,如果以非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壟斷鏈條或雙重加價問題依然存在,也就是說以非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必然導致高價格水平上的均衡,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這正是很多經濟學家對開放本地電話競爭產生的擔憂之一。


接入協(xié)議與合謀。由于確定接入費需要合作,那么在開放電信市場后,電信運營商之間的合謀就自然成為一個特別需要關注的競爭政策問題。下面以專利使用協(xié)議為例,說明批發(fā)協(xié)議可以作為合謀的工具。在反壟斷實踐中,專利使用協(xié)議是反壟斷機構面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專利協(xié)議可能附加某些限制條件,如在不同所有者之間按地區(qū)瓜分市場,或者操縱零售價格,專利所有者同意建立未來的專利聯(lián)盟合約,以及提供R&D競爭和革新的激勵。


考慮一個非常典型的情形:假設有二個企業(yè)在零售市場上競爭,假定這二個企業(yè)以相同的邊際成本c生產完全相同的最終產品。每個企業(yè)擁有一種專利,每種專利對應于一個不同的但是卻互相等價的生產技術,即每種技術都可以使每個企業(yè)以邊際成本c生產相同的最終產品。假設市場競爭的形式為波創(chuàng)競爭(這種形式的競爭可以使合謀的收益最大)。


由于假設了波創(chuàng)競爭,每個企業(yè)的零售價格等于邊際成本:即p=c,所以每個企業(yè)的利潤等于零。定義pm為壟斷零售價格,也就是說,如果允許企業(yè)自由選擇價格,那么企業(yè)選擇的零售價格水平為pm。


現在考慮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假設這二個企業(yè)建立一個合資企業(yè),即所謂的專利合同合資企業(yè),每個企業(yè)將自己擁有的專利權入股到該合資企業(yè),而每個企業(yè)在使用每種專利技術生產最終產品時,需要向合資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也可以稱作接入費或轉移支付價格。假設a為每單位產出需要支付的專利使用費 ,并假定發(fā)明每個專利的邊際成本都為零,則如果專利使用費a大于零,專利合資公司將得到大于零的邊際利潤,所得到的利潤再以分紅的方式分配給這二個專利所有者。

專利合資公司


分紅 分紅


使用費a

企業(yè)1 企業(yè)2

圖1 經典的競爭政策問題

每個企業(yè)感覺到邊際成本等于實際邊際成本c,加上單位專利使用費a,再減去作為專利所有者得到的分紅 ,即總邊際成本為

c+

由于波創(chuàng)競爭使零售價格等于總邊際成本,如果企業(yè)選擇接入費a使得

pm=c+ 或者 a=2(pm-c),


則零售價格等于壟斷價格。在波創(chuàng)競爭的假設下,雖然下游企業(yè)的利潤為零,但是上游合資企業(yè)得到壟斷利潤,因此可以把壟斷利潤再平均分配給每個企業(yè) 。這個簡單的例子說明,通過這種簡單的制度安排,企業(yè)可以得到壟斷利潤。

3.電信業(yè)的雙向接入定價

前面指出了競爭者之間達成的批發(fā)(接入)協(xié)議可能會產生不正當競爭問題。如果簡單地從這個結論出發(fā),就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允許電信企業(yè)以合作的方式確定接入費,那么電信運營商之間會產生合謀,即使假設競爭者為了爭奪市場份額而展開面對面的競爭,這個結論仍然成立。通過這種類比所得到的結論在某些方面可能是對的,但在其他方面則可能存在嚴重的缺陷。下面先討論在什么意義上這樣的結論是正確的。


前面曾指出,雙向接入理論的奠基工作主要是由拉豐、瑞和蒂羅爾(1998a,b)完成的。為了研究雙向接入問題,他們建立了一個具有對稱特征的結構模型。在該模型中,假設有二個獨立的運營商,他們已經建好可以覆蓋所有用戶的網絡。這二個運營商為了爭奪用戶而展開競爭,建立自己的市場份額。消費者面臨二個決策問題:首先要決定加入哪個網絡;然后再決定電話消費的數量(通話時間)。


為了理解后面的討論,需要先介紹幾個重要的概念。首先定義網內通話為主叫方與加入同一個本地話網的被叫方進行的通話;而異網通話是指主叫方與屬于其他本地話網的被叫方進行的通話。為了簡化討論,假設:


(1)以互惠互利的方式確定接入費:每個網絡對來源于其他話網的通話收取的接入費都等于a(每分鐘)。對零售價格而言,接入費是由規(guī)制機構確定還是由二個運營商協(xié)商決定并不影響零售市場的均衡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接入費給定,均衡零售價格相等。但是,規(guī)制機構希望確定的接入政策顯然不同與運營商確定的接入費。所以分別考察規(guī)制機構希望確定的接入費水平以及企業(yè)希望確定的接入費水平,將是非常有意義的。


(2)平衡的通話流量模式:假設每個電話網絡中異網通話的比例等于對方話網得到的用戶市場份額。容易驗證,這個介紹成立的充分條件是任何一個用戶與其他任何一個用戶通話的概率相等。顯然,這是為了便于分析而做的一個很強的假設,而在實際中,很容易找到平衡通話流量假設不成立的例子。比如互聯(lián)網服務商(ISP)、用戶服務中心、傳呼公司,或者出租車服務公司等幾乎只接收電話,而電話市場促銷機構一般只作為主叫方通話。如果某個話網的所有用戶恰好都是前一種類型的用戶,而另一個話網的用戶恰好都是后一種類型的用戶,則通話流量肯定是不不平衡的。我們在后面將要討論運營商吸引具有不同通話方式用戶的激勵。


拉豐、瑞和蒂羅爾得到的主要結論是:(1)邊際成本是內生的。假設通話流量平衡,所有按照定義,每個話網的異網通話比例正好等于對方話網的入網用戶市場份額。若接入費恰好等于邊際成本,則不論是本網通話還是異網通話,對于每個話網運營商而言,為其用戶提供通話服務的成本都相等;相反,如果接入費高于(低于)提供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則每次通話的平均邊際成本隨著對方話網的市場份額的增加而增加(減少)。所以為了減少提供通話服務的邊際成本,每個話網運營商都希望盡量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或者降低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后面回過頭來進一步討論這種內生邊際成本效應。容易看出,當接入費越接近邊際成本,這種內生邊際成本效應就越小。


此外,相對于給定的市場份額而言,每個話網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隨著接入費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如果暫不考慮市場份額(內生邊際成本效應)的影響,較高的接入費直接導致每個運營商提高自己的零售價格,這就是所謂的互相提高邊際成本效應。這種效應正是前面提到的以合作方式確定接入費將會導致合謀這個結論中所包含的真理成份。


在這里有必要討論一下所謂的“資費平衡謬誤”。很多人認為,如果每個話網的進出通話流量相等,因而話網之間的凈支付為零,這樣就可以不考慮接入費問題,甚至不必考慮任何批發(fā)交易,因為這種資費平衡原則實際上等價于使接入費為零。這種觀點只所以錯誤是因為,雖然在通話流量平衡的條件下,接入費的變化不會影響到不同話網之間的凈支付,但是接入費水平將直接影響到每個話網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因而會影響零售價格水平,還句話說,即使假設每個話網間的通話流量平衡,接入費也不是中性的。


(2)網絡競爭。拉豐、瑞和蒂羅爾給出了均衡解存在和滿足唯一性的充分條件。他們特別指出,由于存在互相提高邊際成本效應,對稱均衡價格水平將隨著接入費的增加而增加,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接入費是默契合謀的工具:每個話網運營商都愿意將接入費確定在邊際成本之上,通過相互提高對方的邊際成本,即使在沒有零售市場合謀的情況下,依然得到更多的甚至是壟斷利潤。


那么什么是社會意義上的最優(yōu)接入費水平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假定每個話網的固定成本只是那些相對于每個用戶來講屬于可避免的成本,但是這些成本相對于某個用戶的可變消費來講,則是固定成本。比如連接用戶居所至路邊的線路成本和計費服務成本,也就是說,先忽略為眾多用戶提供服務而引致的共同成本,如交換設備以及將話網從交換點連接到路邊的成本等。做這種假設主要是為了分析的方便起見。但是在后面討論市場準入時,還要重新引入共同成本。根據這樣的假設,對于每個消費者而言,存在著遞增規(guī)模收益,即由于存在固定成本,每次通話的邊際成本低于平均成本,但是相對于所有用戶而言,卻存在不變規(guī)模收益,即新增用戶的邊際成本等于平均成本。


當不存在或暫不考慮共同成本時,滿足社會最優(yōu)的接入費低于提供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為什么會得到這樣的結果哪?根據前面的討論我們知道,在一個規(guī)制環(huán)境里,如果不存在規(guī)模收益,則符合效率原則的接入費應該等于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根據這里的假設,運營商確實具有不變規(guī)模收益,但是由于零售市場已經取消規(guī)制控制,所以零售價格只受到競爭的制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每個話網提供一定程度的細分服務,這些運營商就有某種程度的市場支配權力,因而可以使零售價格高于感覺上的邊際成本。與標準的壟斷問題一樣,消除這種加價的方法是對產出進行補貼。但是與標準教科書提供的壟斷案例不同的是,補貼并不是由納稅人來負擔,而是以低于邊際成本的接入費方式,由運營商互相提供補貼,所以在滿足社會最優(yōu)時,每個運營商都相互提供補貼。但是如果假設另一種接入費確定方式,即運營商之間可以自由協(xié)商確定接入費,那么每個運營商都會使接入費高于提供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即相互征收“接入稅”,也就是說,由運營商自由確定接入費不會達到最優(yōu)配置結果。


但是如果假設存在共同成本,則有二個作用方向相反的影響:一方面,提供補貼的論據依然成立,固需要使接入費低于邊際成本;但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共同成本,固為了回收共同成本,需要在接入費上有加價。由于者二個方面的結果,滿足社會最優(yōu)的接入費既可能高于提供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也可能低于邊際成本。


德賽因(Dessein,1998)研究了每個運營商吸引高需求和低需求用戶的激勵,他的模型與拉豐、瑞和蒂羅爾模型的主要區(qū)別是將用戶按需求的高低進行區(qū)分。顯然,運營商是否愿意吸引高需求用戶與這些用戶是作為主叫通話時間多,還是作為被叫接收通話時間多。為了具體起見,不妨假設主叫通話時間超過被叫通話時間,那么降低零售價格對由此產生的接入虧損有二方面的影響:首先,所有用戶的通話時間增加,因而相應地增加異網通話;其次,降低零售價格將改變網絡用戶的構成。與第一種影響相比,這是一種將用戶按需求區(qū)分之后產生的影響。由于高需求用戶從降低價格中受益較大,因而對價格變動更敏感,所以降低零售價格的最終的結果是降低高需求用戶的比例。如果假定高需求用戶的主叫時間多于被叫時間,則會進一步增大零售價格下降對接入虧損產生的影響,即接入虧損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當存在消費者差異時,接入費加價有更大的合謀效應 。

4.高接入費不會促進合謀形成的原因


前一節(jié)的主要結論是,運營商可以通過互相提高對方的成本來確定較高的接入費,從而達到確定較高的零售價格或者合謀的目的。但是,得出這些結論需要非常強的假設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內生邊際成本效應,沒有第二類和第三類區(qū)別定價,主叫方付費等。所以為了對這個結論做進一步分析,得到更符合實際的結論,需要分別放松這幾個假設條件。


(1)通過增加市場份額避免支付接入費


為了在零售服務市場得到壟斷價格,運營商之間必須達成接入費協(xié)議,使得接入費高于邊際成本,高出的幅度取決于不同運營商提供的服務之間的替代性。如果運營商之間不牽涉到對市場份額的競爭,比如前面提到的國內壟斷運營商提供國際通訊服務,那么此時滿足社會最優(yōu)的接入費應該等于邊際成本,因此每個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等于實際邊際成本,而運營商確定的零售價格等于壟斷價格。但是一般來講,當存在對市場份額的競爭時,零售市場的加價幅度會相應的減少,所以要想通過合謀得到壟斷價格,需要提高接入費,使零售價格恢復到壟斷價格水平。容易看出,零售市場競爭愈激烈,接入費在邊際成本之上的加價越大。


但最關鍵問題是,在邊際成本之上有較高的加價是否確實導致較高的零售價格。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而為了分析這個問題,需要回顧前面討論過的二種效應:首先,對于給定的市場份額分布,接入費定得越高,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就越高,因而零售價格就會處于比較高的水平,這是相互提高邊際成本效應;其次,對于任意給定的接入費,假設接入費高于相應的邊際成本,則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隨著市場份額的增加而減少,或者隨著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的減少而減少,這是內生邊際成本效應。


每個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取決于接入費加價,即接入費與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之差,與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的積(c+αj(a-c0)),因此只要接入費與邊際成本相差很小,競爭對手市場份額的變動就不會對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造成多大影響。實際上,拉豐、瑞和蒂羅爾等人已經證明,如果接入費與邊際成本非常接近,零售價格的均衡解存在并且唯一,而且零售價格是接入費的增函數,換句話說,此時的內生邊際成本效應要弱于互相提高邊際成本效應。


但是,當零售市場的競爭非常激烈時,運營商實際上很難通過零售價格進行加價,所以為了恢復加價,每個運營商都希望在接入成本上進行加價。但是隨著接入費的不斷增加,內生邊際成本效應變得愈來愈重要,也就是說,增加市場份額可以大幅度地減少每個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所以為了避免支付“接入稅”,每個運營商都想確定較低的零售價格,或者得到更大的市場份額。


拉豐、瑞和蒂羅爾等人證明了,當接入費大于邊際成本時,存在某個零售價格水平,使得運營商不再愿意繼續(xù)提高零售價格,而是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改打價格戰(zhàn)。容易看出,究竟在什么價位開始打價格戰(zhàn)取決于這二個運營商提供的服務之間的替代關系。如果這二個運營商提供的服務非常接近,則即便使零售價格只降低很小的幅度,也會使感覺到的邊際成本下降很大的幅度。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觀點,假設運營商為了得到壟斷零售價格水平,需要確定很高的接入費。對于對稱的均衡解來講,每個運營商都得到一半的市場份額。因為每個話網的凈流量為零,所以運營商之間的凈支付為零。如果運營商提供的服務非常的接近,那么任何一個運營商只須將零售價格降低很小的幅度,就會對市場形成壟斷,即得到全部市場份額。在降低的價位上,該運營商在每個用戶身上得到的利潤稍低于壟斷利潤,但是由于用戶比原來增加一倍,并且由于競爭對手被擠出市場,所以不存在異網通話,該運營商也就不會有任何接入虧損。非常有意思的是,正是因為形成合謀需要有很高的接入費,才使得只需將零售價格降低很小的幅度,就可以大量地減少異網通話的通話流量,或者說減少接入虧損。實際上,拉豐、瑞和蒂羅爾等人證明,當不同的運營商提供的服務有很強的替代性,并且接入費處于很高的價位時,不存在零售價格的均衡解。


最后,可以將電話網絡的互聯(lián)互通問題與前面討論過的專利協(xié)議問題做一下比較。容易看出,這二個問題的關鍵區(qū)別是,對于專利合資公司來講,每個企業(y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逃避“批發(fā)稅”,特別是如果某個企業(yè)不與競爭對手共享市場,而是對市場形成壟斷,該企業(yè)照樣需要向專利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而且是二倍的費用,者等于向競爭對手支付專利使用費。但是對電信運營商來講,當某個運營商對市場形成壟斷時,接入費不會隨之增加,換句話說,在專利問題里,企業(yè)感覺到的邊際生產成本外生給定,而在本地電話的雙向接入問題里,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是內生的。


(2)非線性定價


如果零售服務采用線性定價,較高的接入費很可能有利于合謀的形成,其原因是零售價格越低,或者運營商為用戶提供的服務越多,運營商由此造成的接入虧損越大,所以從這個角度講,運營商不愿降低零售價格。實際上,在確定零售價格時,運營商面臨著兩難的選擇:一方面運營商希望盡量通過較低的資費增加市場份額,并且由于零售價格含有加價,所以吸納更多的用戶會增加利潤;但另一方面,較低的零售價格會增加接入虧損。


現在假設運營商對零售服務使用二部定價,整個價格由月租費(可能加上初裝費)和通話費構成。顯然,可以將線性定價看成是非線性定價的推廣,因為當采用線性定價時,可以將月租費看成為零,或者更一般的,將月租費看成是外生給定的?,F在假定不僅使用費可以變動,月租費也可以改變。那么此時運營商有二個工具,所以可以將增加市場份額與增加通話量二個目標分開來,用不同的工具完成不同的目標:可以通過降低通話費增加通話流量,通過降低月租費增加市場份額,這樣做就不至于因為增加異網通話的流量或者導致接入虧損的增加。


由于接入費較高,從每個用戶得到的利潤越多,對市場份額的競爭越激烈。因此,運營商就固定費展開更加激烈的競爭,提供非常低的,甚至是負月租費,這種例子包括移動電話服務商贈送電話,電話機的購買進行補貼。在英國電信市場,由于移動電話的接入費很高,導致對移動電話用戶的連接費入網費進行很高的補貼。


容易得出利用二部定價進行競爭的結果。假設消費者的可變需求函數已知,并且所有用戶的可變需求相等,由此得到的最優(yōu)二部定價是,使用費等于邊際成本,并通過固定費得到全部消費者剩余。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首先,獲得消費者剩余要受到競爭程度的限制。當競爭非常激烈時,比如運營商提供的服務有很強的替代性,從消費者身上可以得到的剩余是極為有限的;其次,使用費等于相應的邊際成本,即網絡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由于存在接入加價,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大于真正的邊際成本,換句話說,當存在接入加價時,運營商會減少提供服務的數量或者提高零售價格。雖然互相提高邊際成本效應依然存在,但是由于可以利用固定費為爭奪市場份額展開價格戰(zhàn),所以這種效應不會促進廠商合謀。


這個結果說明,在二不定價條件下,接入費不再是合謀的工具。此時運營商的均衡利潤完全由服務細分的程度決定,而與接入費無關。盡管這個結果看起來比較極端,但是它說明了通過非線性定價可以消除由于接入加價而產生的高額利潤。


(3)基于抵達網絡的區(qū)別定價


前面的討論假設運營商不能根據是同網通話還是異網通話進行區(qū)別定價。但是如果存在接入費折扣,運營商的邊際成本將直接取決于是同網通話還是異網通話,因此處于成本上的考慮,運營商希望對異網通話收取較高的費用。以這種方式進行區(qū)別定價在技術上不存在什么困難,在很多情況下,也不存在制度上的約束,所以在實際中確實常常采用這種區(qū)別定價。在很多國家,抵達無線話網的資費要高于抵達固話網的資費;在英國,提供本地電話服務的有線電視公司對使用該網絡的用戶免費提供本地電話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有線電視公司實際上在實行基于抵達網絡的區(qū)別定價。下面討論允許運營商按抵達網絡進行區(qū)別定價會產生那些影響。


采用這種區(qū)別定價的有趣之處在于需要考慮不同用戶之間的網絡外部性問題。在網絡互聯(lián)互通和統(tǒng)一定價(不實行按抵達網絡進行區(qū)別定價)條件下,消費者在選擇入哪一個話網或選擇哪個運營商提供服務時,根本不必考慮被叫方選擇了哪一個話網。但是,如果同網電話的價格比異網通話的價格便宜,那么主叫方就會希望被叫方選擇同一個運營商。而且容易看出,接入端加價(高于邊際成本)或者接入折扣(低于邊際成本)分別在消費者之間產生正的和負的網絡外部性,即接入端加價越高,網絡的用戶越希望其他用戶與之在屬于同一個網絡,反之亦然。一般把這種外部性稱為由接入費帶來的外部性。分析由接入費帶來的外部性并不存在什么實質性的困難,下面簡單地介紹主要結果。


第一個結論是較高的接入費不會促成合謀,其原因與非線性定價不會促成合謀的原因基本相同。假設運營商要確定二個價格,一個是同網通話的資費,另一個是異網通話的資費,這其實等于考慮一種特殊類型的第三類區(qū)別定價,但是仍然假設線性定價。當采用區(qū)別定價時,雖然運營商不可能在不產生接入虧損的情況下增加市場份額,但可以利用對抵達不通網絡的通話實行區(qū)別定價,做到既增加市場份額又不增加接入虧損,其原因是接入虧損只取決于異網通話,因而取決于異網通話的資費,但接入虧損與同網通話的資費水平無關,故運營商可以通過降低同網電話的收費增加市場份額,但不會增加接入虧損。由此可以看出,與非線性定價一樣,運營商可以選擇某個價格作為爭奪市場份額的工具(這里是同網電話價格,對非線性而言是月租費),但不會增加接入虧損。


第二個結論與允許對抵達網絡進行區(qū)別定價所帶來的福利效果有關。初看上去,人們也許會認為這種區(qū)別定價不符合效率原則,因為它既不是由成本決定,也不是由需求決定,或者更確切地說,這種區(qū)別定價是由運營商感覺到的邊際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別造成的。因為某個用戶與另一個用戶通話的意愿與被叫方所在的網絡無關,所以對運營商來講,不存在需求方面的激勵,對通話抵達的網絡實行區(qū)別定價,因此這種區(qū)別定價肯定會對消費者的同網通話和異網通話的邊際替代率造成扭曲。


但需要注意的是,電信產業(yè)實際上是處于次優(yōu)狀態(tài),次優(yōu)意味著比較的基準并不是最優(yōu)世界,而是其他的扭曲狀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在現有扭曲之上再加上某種新的扭曲有可能增加社會福利??梢宰C明,在某些條件下,確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其原因是:首先,區(qū)別定價將增加競爭的程度;其次,當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僅有很弱的替代關系時,區(qū)別定價減少由于接入加價而造成的雙重加價,這些都是區(qū)別定價可以改善福利的有利因素。當然,基于通話抵達的網絡實行區(qū)別定價所帶來的福利效果并不明確,而要想得出這樣的明確結論,需要對不同機制的福利效果進行比較。


(4)被叫補貼


最后應該注意的是,即使運營商采用線性定價,并且不按照通話抵達的網絡采用區(qū)別定價,零售市場競爭仍有可能導致接入費的降低。在前面的討論中,一直假設被叫方不會為接收電話支付任何費用,當然也不會因此得到任何報酬。但是,當存在接入加價或接入折扣時,運營商可能希望讓被叫方內生化由于接入對方通話而產生的網絡外部性,特別是當接入費超過提供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時,運營商可能希望對被叫方接收電話做出補償,即被叫方由于接收電話而得到補貼。


盡管在一般情況下也成立,但是為了便于說明,下面在一種極端不平衡的通話流量假設下簡單地說明這個思想。假設消費者可以分成二類,一類是只與別人通話的消費者,即只作為主叫方;另一類是只接收別人電話的消費者,即只作為被叫方。假設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完全可以替代,那么可以得到一個均衡零售價格,每個運營商此時采用線性定價,價格水平等于邊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接入加價,并且被叫得到的接收補貼恰好等于接入加價,也就是說,每個運營商都在主叫資費中包括一個接入加價,然后再對接收電話進行補貼,補貼額等于加價幅度,這樣運營商恰好保持預算平衡。在這種情況下所得到的主要結論是,運營商為了爭奪用戶在接收端展開競爭,從而導致接入加價的消失。容易驗證,對接收電話進行補貼實際上等于實行邊際成本定價。下面對前面的討論再做一些評論:


①與信用卡業(yè)的關系。前面曾經提到信用卡聯(lián)盟(VISA卡和牡丹卡)之間的接入問題與電信接入問題非常類似,而上面的說明確實類似于信用卡聯(lián)盟問題。首先,我們假設了一個非常極端的不平衡通話流量分布,即某些用戶總是作為主叫,而另外一些用戶則總是作為被叫,這一點與信用卡業(yè)非常相似,即分別對應支付方的用戶和接受支付方的商家。其次,更重要的是,支付方和接受支付方都采用自由定價 。由于發(fā)卡公司為了爭奪用戶而展開激烈競爭,相關的加價會因此得到消除,所以增加轉帳費(等價于接入費)未必增加利潤。


②與二部定價的關系。對接收電話進行補貼等于在另一個方向上產生競爭,在這種競爭壓力之下,由于高接入費而產生的利潤將隨之消失。實際上,如果接收電話的需求完全沒有彈性,并且假設所有用戶接收的電話流量相等,則單位補貼等價于固定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就又回到了前面的結論,即高接入費導致較低的甚至小于零的月租費或入網費。但一般來講,每個消費者接受的通話流量有很大差異,此外接收電話的需求并非完全沒有彈性,比如被叫方可以影響通話時間的長短,或者不愿意讓許多人知道自己的電話號碼。出于這二個方面的考慮,即使同時還存在月租費補貼,也可能仍然需要對接收電話進行補貼。


③棘輪效應。如果由規(guī)制機構確定接入費,對接收電話進行補貼可能只有在短期內有影響,其原因是補貼本身說明接入費超過接入服務的邊際成本,因此規(guī)制機構會在未來的規(guī)制修改中降低接入費。由于這個因素的影響,運營商會盡量避免利用接收電話補貼,因而形成接入加價。

5.松綁和基于設施的市場準入

到目前為止,所有的分析其實都針對一個成熟產業(yè)的競爭,即假設網絡運營商已經建好能覆蓋所有用戶的網絡設施,能夠對所有用戶提供服務。但是這個完全覆蓋假設在短期內并不成立。一般來講,新進入者只能在很有限的區(qū)域內提供電信服務,也就是說,新進入者的網絡設施只能滿足部分覆蓋,或者根本就不自建任何網絡設施,而向原運營商租借某些設施組網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新進入者的網絡覆蓋率實際上為零。對于不同方式的市場準入,不同國家的態(tài)度是不同的。比如英國規(guī)制機構Oftel對第二種形式的市場準入興趣不大,只想促進像有線電視公司這樣具有部分網絡基礎設施的本地電話公司的市場準入。但是美國規(guī)制機構除了竭力促進自建網絡設施的市場準入外,還希望促進那些沒有自己網絡設施,因而需向原運營商租借網絡設施才能提供電話服務的運營商的市場準入。下面首先對后面這種準入方式進行分析。


(1)以松綁為基礎的市場準入


考慮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假設某個運營商已經對市場形成壟斷,即可以為所有用戶提供服務。讓每個用戶入網并提供服務,每個用戶分攤一定的平均固定成本。假定無論用戶最后選擇哪個運營商提供服務,該成本由原壟斷者承擔。


某個新進入者為了能夠象原壟斷運營商那樣為用戶提供服務,可以考慮所有網絡設備都從原本地電話網絡那里租賃,但是新進入者也可以安裝其中的某些設備如交換機或主干線等,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準入是以松綁為基礎的,其中分銷對應于新進入者不自建任何網絡設施,而全部向運營商租賃這一特殊情形。不過,不論新進入者自己安裝多少設備或設施,在本地話網的層次上,新進入者的覆蓋率為零。但是租用本地話網實際上使新進入者具有完全覆蓋能力,因而可以為所有用戶提供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考慮二種接入費:第一種是新進入者吸納用戶以后,需要向原運營商租用連接線路,這種收費被稱為本地話網租用費;第二種接入費是當新進入者的用戶作為主叫方與原運營商的用戶通話時,需要向該運營商支付接入費。與本地話租用費不同的是,接入費具有雙向性質,即當原運營商的用戶作為主叫方與新進入者的用戶通話時,原運營商也需要向新進入者支付接入費。


根據前面的討論我們知道,在線性定價的假設下,接入費在此時仍然是默契合謀的工具,也就是說,提高接入費(只要不與邊際成本相差太多)將增加運營商的邊際成本和零售價格。但更有意思的是,提高本地電話租用費同樣會減弱競爭的程度,其原因在于本地話網租用費對新進入者而言是成本,而對原運營商而言是收入。如果本地話網租用費很高,新進入者吸引者用戶的成本也會相應的增加,因此減弱了新進入者競爭的動力。對原運營商來講,當本地話網租用費比較高時,由于原壟斷運營商不會因為失去用戶而引起很大的損失,原壟斷運營商的競爭動機也會得到一定的削弱,所以較高的本地電話租用費很可能削弱競爭,導致壟斷的結果。


但是作為規(guī)制機構來講,希望在不侵占運營商資產的情況下盡量促進市場競爭。根據前面的分析得知,可以采取二種策略促進競爭:一種是確定較低的本地電話網租用費;另一種是確定較低的接入費。雖然這二種策略都可以作為促進競爭的手段,但這二種政策或工具并不是等價的,更準確地講,用確定較低接入費的方法促進競爭比確定較低的本地電話租更符合效率原則,這是因為確定較低的接入費能夠在不侵占運營商資產的情況下保持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這個結論實際上很容易理解:包括原壟斷運營商在內的所有運營商都要支付接入費,而對本地話網租用費打折扣雖然可以使新進入者受益,但會損害原運營商的利益,對競爭產生扭曲,從而對消費者消費結構造成扭曲,并且影響原運營商提供本地電話服務的激勵。


當不考慮具有完全覆蓋能力的電話網絡的公共成本時,要想達到社會最優(yōu)配置,需要使接入費低于邊際成本。但是本地話網租用費要等于連接每個用戶的固定成本,如果由新進入者提供服務,還要減去計費成本。


但是除了連接每個用戶的固定成本之外,運營商還要回收網絡設施的共同成本,所以需要在本地話網租用費上再加上一個加價,但是只在這個收費上加價,而不在接入費上加價。加價幅度等于將建設話網的所有共同成本分攤到每條線路或用戶上的平均共同成本,即總公共成本除以線路總數,這里所指的用戶不但包括原運營商的用戶,還包括新進入者得到的用戶。


根據前面的假設,這個結論很容易理解。原運營商需要支付包括接入網在內的所有本地話網設施的成本,如果本地電話網租用費等于每個用戶的全部平均固成成本,即連接某個用戶的可避免成本,再加上平均每個用戶分攤的共同成本,規(guī)制機構保證原壟斷運營商和新進入者面臨相同的平均固定成本(不僅在邊際上相等而且在平均意義上相等),這樣會定義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這樣做是有效配置資源的前提條件。至于可能存在的市場權力,可以用接入折扣等辦法加以解決。


(2)基于自建網絡設施的市場準入


現在假設新進入者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從原壟斷運營商那里租用任何設備,因而必須自建所有的網絡設施,也就是說,新進入者要想為用戶提供服務,必須建好自己的本地話網。一般來講,新進入者都會選擇部分覆蓋的策略,即只對部分用戶提供服務。比如競爭性接入服務商通常選擇中心商業(yè)區(qū)提供服務;有線電視公司選擇只對城市里現有的有線電視線路進行改造,以便能夠在相應的范圍內提供電話服務;移動電話公司可能只對部分地區(qū)提供移動電話服務。那么為什么這些新進入者會選擇部分覆蓋呢?一個很顯然的原因是,在這些服務地區(qū)建話網的成本不是很高,并且這些服務區(qū)內的市場容量或者需求比較高。但是后面的分析中將表明,這些比較明顯的原因并不是新進入者選擇部分覆蓋策略的唯一動機,更確切地講,運營商選擇部分覆蓋還有某些策略上的考慮。


新進入者選擇部分覆蓋策略自然會產生這樣一個問題:原壟斷運營商是否能夠并被允許根據消費者是只能由原壟斷運營商提供服務,還是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新進入者提供服務這二種情況確定不同的零售價格。顯然,原壟斷運營商當然想對沒有選擇余地的用戶確定較高的零售價格,而對可以選擇新進入者提供服務的用戶確定較低的零售價格。為了分析的方便起見,假設由于規(guī)制控制的原因,原壟斷運營商不能進行區(qū)別定價,因而在整個服務區(qū)域內對所有用戶必須確定統(tǒng)一的零售價格。而且為了方便起見,不妨假設只有一個新進入者。


不采用基于抵達話網的區(qū)別定價。假設所有的運營商都不能接通話的抵達網絡進行區(qū)別定價,并假定接入費滿足互惠互利原則。在這些假設之下,考察一下每個運營商的定價策略,新進入者選擇的覆蓋范圍,以及用合作方式確定滿足互惠互利原則的接入費究竟是否可行。


·定價策略。容易看出,其網絡只滿足部分覆蓋的新進入者選擇的零售價格低于原壟斷運營商確定的零售價格,其原因是,新進入者在其整個市場內都面臨著原壟斷運營商的競爭,而原壟斷運營商卻壟斷一部分市場。前面已經提到,原壟斷運營商想對沒有選擇余地的用戶確定較高的零售價格,而對處于新進入者服務范圍之內的用戶確定較低的零售價格。但是如果只能采取統(tǒng)一定價時,原壟斷經營商確定的價格肯定會介于壟斷價格和競爭價格之間,即該價格高于新進入者選擇的價格。根據同樣的道理,新進入者的服務區(qū)域越小,至少當接入費接近接入成本時(它是均衡存在的充分條件),原壟斷運營商確定的價格越高。因為新進入者的市場覆蓋范圍越大,原壟斷運營商壟斷的市場份額就越小,所以如果新進入者為了增加服務范圍而擴充網絡時,就會引發(fā)競爭對手更加激勵的定價行為,即確定更低的價格。通過這個分析可以得到一個簡單的推論:因為確定更低的零售價格,所以新進入者比競爭對手產生更多的異網通話流量,因而除非新進入者只吸納能夠帶來凈通話流量的用戶,否則它將自愿得到接入虧損。


·市場準入的程度與接入費協(xié)議。為了簡單起見,假設按照規(guī)定,接入費必須滿足互惠互利原則,那么新進入者選擇的網絡覆蓋率與接入費密切相關。


決定企業(yè)行為和績效的一個關鍵因素是企業(yè)之間進行談判協(xié)商的制度環(huán)境,更確切地說,是當談判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的缺省規(guī)則。當談判不能成達協(xié)議時有二種可能性:一種缺省規(guī)則是在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網絡間不能互聯(lián)互通;另一種缺省規(guī)制是如果不能達成協(xié)議,則需要規(guī)制機構介入,強制規(guī)定某個水平的接入費,比如按邊際成本定價。


新進入者選擇的服務覆蓋范圍與缺省規(guī)則密切相關。在前面提到的二種缺省規(guī)則中,對于后一種規(guī)則來講,與原壟斷運營商相比,無論覆蓋范圍有多大,新進入者并不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由于減少服務覆蓋范圍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性定價行為,因此新進入者希望限制覆蓋范圍,所以在選擇服務覆蓋范圍上,新進入者希望保持低姿態(tài)。當接入費以合作方式協(xié)商確定時,由于新進入者與競爭對后的覆蓋范圍相差很大,故二者對接入費的水平有不同的偏好。新進入者零售價格比較低,因而會產生較多的異網通話流量,所以與原運營商不同的是,新進入者希望接入費近可能的低。從這個意義上講,缺省接入費越低,新進入者在談判中越處于有利地位。


新進入者是否同意實行支付平衡制度(即不支付接入費)取決于凈通話流量與互相提高成本效應二者相比哪個更為重要。支付平衡制度曾經一度在美國1996年新電信法頒布前實行過。比如在1995年通過的二個決議中,加州和華盛頓州的規(guī)制機構否決了反對支付平衡制度的意見。這些意見認為,由于抵達原壟斷運營者網絡的通話流量超過抵達新進入者網絡的通話流量,所以在互聯(lián)互通的本地話網之間采用支付平衡這種補償方式不能充分地補償原運營商,因此實際上等于對其資產的一種侵占。


在引入競爭之前,加州公共事業(yè)委員會(CPUC)采納了一個適用期為一年(從1996年1月1日開始)的過渡性規(guī)則,根據這個過渡性規(guī)則確定公司A如何對公司B接入到公司A的用戶通話進行補償。CPUC沒有規(guī)定根據某種成本來確定接入費,而是采納了新進入者建議的平衡支付規(guī)制。CPUC是這樣評價這種定價方式的:“根據平衡支付規(guī)則,每個原本地電話公司和新進入的競爭性本地電話公司都必須為其它本地電話公司和競爭性本地電話公司提供接入服務,但是自己承擔相應的資本和運營成本。按照這種規(guī)則,在理論上每個本地電話公司和新的競爭性電話公司分攤的成本與交換業(yè)務量成比例?!?/p>


現在假設缺省規(guī)則為如果談判失敗,網絡間就不能實現互聯(lián)互通。在這種條件下,如果新進入者的服務范圍很小,與原壟斷運營商相比,新進入者將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除非新進入者有足夠的覆蓋范圍,否則當運營商之間不能互聯(lián)互通時,由于新進入者的用戶能夠通話的范圍很有限,用戶肯定不愿意加入新進入者的話網;二與此相比,原壟斷運營商可以確定非常高的資費水平,甚至是壟斷價格水平,而不會失去很多的用戶。在這種情況下,新進入者有過度增加網絡覆蓋投資的激勵,從而迫使競爭對手與其實現互聯(lián)互通。但是當缺省規(guī)則為強制互聯(lián)互通時,為了減弱競爭的程度,新進入者的網絡投資過低。非常有趣的是,在規(guī)定強制互聯(lián)互通時,即使這種規(guī)則可以增加新進入者的談判力量,原壟斷運營商仍有可能受益。


基于抵達網絡的區(qū)別定價。假設運營商可以根據通話抵達的網絡實行區(qū)別定價。顯然,如果在很高的接入費水平上規(guī)定互聯(lián)互通,實際上等于沒有規(guī)定互聯(lián)互通一樣。當接入費處于很高的水平時,每個運營商會對異網通話規(guī)定非常高的收費,故用戶幾乎只進行同網通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市場準入的規(guī)模又很小的話,原壟斷運營商就可以得到壟斷利潤,因而沒有任何協(xié)商確定合適的互聯(lián)互通條件的激勵。與不允許按抵達網絡實行區(qū)別定價相比,只要缺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接入費比較高,并且新進入者的話網覆蓋范圍有限,原壟斷運營商就會具有很強的談判力量。但是在實際中,很少允許原壟斷經營商實行這種區(qū)別定價,因此這種問題可能在實際中并不存在或者不是很嚴重。


6.其他政策

在過去有關電信政策的討論中,除了國際通訊以外,很少涉及雙向接入問題。從前面的討論不難看出,隨著電信產業(yè)的不斷開放,雙向接入問題肯定會變得越來越重要。到目前為止,政策討論和理論分析基本上集中在探討特定的機制上,即由規(guī)制機構確定接入費,還是由私下談判協(xié)商的辦法確定接入費。這二種機制當然是非常有價值的機制,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非常有趣的機制。下面用余下的篇幅討論其中比較有意思的二種方法。


讓被叫付費。在主叫方支付接入費的互聯(lián)互通框架里 ,可以發(fā)現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征,即如果接入費沒有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則確定,那么被叫方就不會考慮到對方話網支付的接入費,這是一種外部效應,這種外部性是由于被叫方選擇了不同的話網產生的。


考慮這樣一種情況,假設每個運營商可以自由確定接入費,并且被叫方支付由自己選擇的話網確定的接入費,但不管同網通話還是異網通話,支付的接入費相同。在這種情況下,運營商就不能以較高的接入費形式向競爭對手征收“接入稅”。


對于這種負費方式,通常的反對意見是,被叫方一般不愿為接收電話支付任何費用,尤其是那些無聊的電話,實際上這正是在零售層次上,被叫方勿需支付任何費用的主要原因。但是,可以找出一些辦法解決被叫付費帶來的問題,比如假設被叫方支付的費用等于自己所在話網確定的接入費與某個標準接入費之差,而主叫運營商支付標準接入費??梢圆捎贸杀灸P陀嬎銟藴式尤胭M,也可以讓標準接入費等于其他可比網絡確定的接入費的平均值,后一種辦法可能更接近市場決定接入費的思想。如果被叫方所屬的運營商確定的接入費正好等于標準接入費水平,被叫方不必為接收電話支付任何費用,但是被叫方仍然對所屬運營商選擇的接入費相當敏感 。


那么與協(xié)商確定滿足互惠互利原則的接入費相比,讓被叫付費有哪些優(yōu)點或缺點呢?顯然,讓被叫付費的優(yōu)點是,運營商可以好地反映其成本特點,并且將相應的成本信號傳遞給用戶。比如如果某個移動電話網絡的容量較少(較多),那么可以將接入費定在比較高(較低)的水平上,以此來反映接入服務較高的邊際成本。同樣,固話網的抵達接入費可以與移動話網的接入費有所不同。但是這樣做有哪些好處呢?下面假設二種接入服務需求彈性,即接收電話時間或流量對用戶支付的接入費的敏感程度。


首先,假設用戶對接入電話的流量不能控制,也就是說,該用戶的接入服務需求彈性很小,因此,接入費不會對接入流量有什么影響,并且接入費每增加一個單位等價于增加固定費(月租費),增加的數量等于接收到的通話流量。但是,并非對所有用戶而言,對廣義月租費產生相同的影響。盡管被叫支付的接入費對接收到的通話流量沒有影響,但可以使運營商更好地了解通話需求,因此得到用戶對接收電話的意愿支付方面的信息,這反過來可以使運營商更有效地實行區(qū)別定價。當然,如果不同的用戶接收到的無聊電話的比例不同,這些無聊電話流量不會增加用戶對電話接通服務的意愿支付,因此區(qū)別定價會變得非常復雜。當接入服務需求彈性很小時,競爭的結果非常類似于5.2節(jié)中的情形,但是更復雜的地方在于,那些主要只接收電話的用戶會遷出高接入成本的服務區(qū)域,即實現消費者的重新配置,因而具有效率意義。


其次,假設接入服務的需求彈性很大。在實際中,消費者通常只會將其電話號碼讓少數的熟人知道,并要求不要擴散他們的電話號碼,而且可能會縮短接電話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讓被叫付費既有成本又有收益:收益在于當運營商的接入成本比較高時,消費者會因此接收更少或更短的電話;被叫付費的成本是,運營商不能完全內部話化對主叫產生的外部性。較高的接入成本促使用戶縮短通話時間或減少通話次數。雖然該運營商可以內部化對屬于同一個運營商的主叫用戶產生的外部性,但不能內部外對屬于競爭對手的主叫用戶產生的外部性。但是到目前為止,有關主叫付費的討論非常有限,特別是還沒有象在主叫付費的假設下分析接入費那樣,在被叫付費的假設下進行深入和詳細的分析,因此難以得出更多的結論。


多條接入線路。不僅本地電話網可以接入到用戶的住處,實際上可以通過很多方式重復建設本地電話網絡,提供同樣的接入服務。這種可能性一方面豐富了消費者的選擇,同時也提出了很多產業(yè)行為和績效方面的問題。事實上,對于主叫接入的重復建設問題已經由來已久,比如大用戶可以同時接入二個運營商,或者向二個運營商同時租用二條線路,并且利用實際時間的最小成本路徑決定在某一刻用戶應該與哪個運營商的話網連接。很顯然,這種可能性對于接入問題也同樣存在。假設某個用戶的住戶既與某個電話公司連接,又與某個有線電視公司連接(這里假定有線電視公司已經更新線路,從而可以提供電信服務)。不管用戶在接入電話時是否同時租用了二個運營商的話網,但是存在同時選擇二個運營商提供接入服務的可能性。主叫話網或者當被叫支付接入費時的被叫話網本身可以選擇最小成本的接入服務。顯然,仔細地分析這種接入服務的競爭對產業(yè)行為和績效的影響是非常有意義的。

 電信,競爭,雙向,接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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