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工資不如賦予職工議價能力

 作者:肖暢    36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司司長邱小平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工資條例》正在起草中,該條例重點要解決的問題,是要形成工資協(xié)商共決制。邱小平介紹,如何調薪,CPI是應該考慮的因素,而為了調節(jié)職工工資分配,最終還要靠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豆べY條例》可望將這些問題納入法制軌道。

  如邱小平所言,職工工資增長不可能單單指望一部法規(guī)。工資作為職工勞力價值的體現,增長的幅度取決于市場。但實際情況中,工資的增長是否能順應這種市場關系,我們尚保持疑問。如果職工并不具備相應的薪資議價能力,指望市場機制自行調節(jié),那也無濟于事。尤其是市場單位中,我們所常見的往往是:工資的增長停滯于企業(yè)主單方叫價的的困境中,職工工資與所應獲得的真實收入并不相符。

  為脫離此困境,不少人對政府寄予了厚望,希望政府能給予強勢干預,甚至希望政府直接劃定標準讓工資漲起來。但是,政府的確不可能“搞工資的一刀切”,因為符合市場關系的工資標準不大可能靠政府部門一手確定,這樣不僅行政成本巨大,而且難以時時反映變動的市場狀況。政府的“有所為”,最合理的途徑,還是從具體的增長干預轉為保障制度的完善,例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議定,以確保底線的收入水平;或如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的推行,確保勞資博弈的均勢均衡。

  當然,工資集體協(xié)商制度也是此次《工資條例》關注的重點,所謂“重點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要形成工資協(xié)商共決制。”如果,沒有從立法層面對勞資雙方“權責的界定”予以明晰化,企業(yè)主對工資問題的規(guī)避就很難得到有效約束。但邱小平談及“將來出臺的《工資條例》,與工資增長不必然互為條件”,這也許會被人誤讀,認為法規(guī)回避了工資增長問題,讓人不抱太大希望。事實上,法規(guī)本就無法解答具體的工資增長問題,但卻從“工資協(xié)商共決制”到“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給予了更為合理的解答。

  另外,人們的誤讀也許還來自“工資與CPI的聯動”。這恐怕是人們對此則新聞最感興趣、最為關心的地方。邱說“如何調薪,應該考慮CPI因素”,這當然傳達了一種較為普遍的心態(tài):工資增長的幅度應當反映人們消費水平的變化,這樣才能保障人們真實的收入水平,將提升的民生成本予以化解。工資能跑過CPI,因此更被人們期待。不過, 邱所說的CPI因素,若能與工資增長聯動,這也只能看作“增長機制”所必然帶來的結果,絕非行政、法規(guī)的直接“安排”。

  如果行政或者法規(guī),直接“要求”工資漲起來,可能迎來資方更技術化的回避,也難以充分顧及到各地經濟發(fā)展的實際狀況,無法真實地反映工資所體現的勞資雙方的市場關系,因此不太容易有效推行。從單純的漲工資,到給予職工權利充分保障,培養(yǎng)其對話能力,最終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這可能是立法所能應由的最佳途徑。當然,讓職工有足夠自信就薪資問題開始議價,不僅需要勞資雙方權責的明晰界定,還需要政府部門有效地執(zhí)法、監(jiān)督,不能讓法規(guī)賦予的權責形同虛設。

 漲工資 議價 賦予 工資 職工 不如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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